很多老板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:公司是我开的,钱是我的,我想拿就拿。从公司账户转一笔钱到自己卡上,算什么大事?这个想法,在情理上似乎说得通,但在税法上,完全站不住脚。法律上,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,公司的钱和老板个人的钱是两码事。老板从公司拿钱,税法上只有三种合法的定性:工资薪金(包括奖金)、分红、借款。而借款,是有严格条件的。
如果你从公司借走了钱,到了年底既没有还给公司,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,税务局会怎么做?它会直接把这笔钱"视同分红"——也就是说,不管你承不承认,税务局就当你已经分红了,然后要求你按20%的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。100万就是20万。这还没完,还要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,以及0.5倍到5倍的罚款。拖得越久,滞纳金和罚款就越多,最后可能连本金都兜不住。
这时候你可能会说:"我这就是借款,不是分红。"税务局会怎么回应?它会客客气气地问你三个问题:借款合同在哪里?约定的利息是多少?还款计划是什么?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?如果你的回答是"没有""口头说的""我们之间不用写合同"——对不起,税务局不认。没有书面证据的口头借款,在税务稽查面前等于不存在。
老板们,每年年底之前,请你务必做两件事中的一件。第一件:把钱还给公司。哪怕你元旦之后马上再借出来都可以,关键是要有"还款"这个动作,资金要实实在在地回到公司账户上,留下银行流水记录。第二件:走正规分红流程,该交20%的个税就老老实实交。20%的法定税负,很难绕过去(需要长期专业的规划)。你想靠"借款"糊弄过去,最后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。
别图一时方便,给自己埋一颗雷。这个坑,每年年底都会炸一批老板。有的人被查出来之后,不光要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税,还要面临罚款和滞纳金,公司资金链因罚款还可能断掉。今年年底,别让那个人是你。现在就去做个自查,看看公司账上"其他应收款"这个科目下面挂的多少是你欠公司的钱!